男子井下居住20年 能不能也有个家?

2013-12-06 07:22:32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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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竟然还有人居住在井底下!”12月4日,有市民反映,偶然发现有人在朝阳区丽都花园路井底下居住。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将台派出所现已将居住于此的男子就近安排住宿。北京晨报记者找到了这口井,“主人”王先生称自己今年53岁,家在怀柔农村,在井下已居住近20年,家里共有三个孩子,两个女儿正上高中,儿子上初中。  (12月5日《北京晨报》)

  在任何社会、任何国家,都会有一批住无居所的人。这不是我们的错,但是也不是他们的错。不过,把一个人逼到了要气住地下管道的地步,却是每一个人都不愿意看到的事情。我想就连对调控房价意见多多的任志强也没有这样的狠心吧。如果按照任志强的预测,明年房价要暴涨的话,是不是就要逼着更多的人要成为“井底之蛙”呢?

  这几天,还有一个更为火热的新闻,正在进行之中。对于小产权的整治,已经掀起了热潮。我们来看北京的报道,截止12月4日,当地已经拆除小产权房累计76.78万平方米。当然,对于小产权房的身份,我们是不容置疑的,就是它确实是不合法的。但是,好好的房子就这样拆了是不是也很可惜呢?是不是也是一种资源的浪费呢?我们是不是需要心平气和的来处理这些小产权房呢?

  小产权房虽然不合法,但是它已经矗立在了这个世界上。我们在处理它的时候,就要灵活对待,就要多些对资源的敬畏感。对于那些确实影响规划的建筑不妨拆除,而对于那些建筑质量好,不影响规划的小产权房不妨给它一个柔情的出口。小产权房是一种现象,不是一地的事情,从全国来说,数量巨大,何必非要全部让其成为断壁残垣?正如很多豪华楼堂馆所一样,也是违法的,不仅仅建设违法,使用的土地甚至是良田,没见有百姓因为痛恨就逼着政府也拆除的!

  我想,小产权房完全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实在不应该一拆了之。笔者的建议是,用这些房子给那些确实无房居住的,又租不起房子的群体使用。这样不仅仅没有浪费资源,还能有效发挥它的作用,最大的好处还在于解决了一部分人的的居住问题。

  在我们的社会中,还有很多类似于“井底之蛙”的这种现象。既有因为买不起房子在山洞里居住了很多年的四川的村民,也有在北京打工自己在街头造了一个蛋壳外形的家的小伙,还有很多在桥洞下过冬的流浪人员,也还有在地下挖了个洞当做活动室的老人。尽管,我们在全力建设保障房,但是面对一房难求的现象,面对摇号摇到我心痛的尴尬,是不是也需要换一个思路呢?当然能住上保障房、廉住房是好事,不是还有一部分人连这样的房子也住不上吗?我们是不是需要给小产权房一个新活法,把它变成救济房,让她发挥公益作用,温暖“井底之蛙”们?一边是无房居住要住井底,一边是在轰轰烈烈的拆除小产权房,一边又是保障房一房难求,这样的为了拆除而拆除,这又何必呢?

 

  作者:郭元鹏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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