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纪委监察部网站12月18日消息,今年1至11月,江西省共立案查处“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383件,同比增长44.5%。
反腐倡廉关系民生,大至国家存亡,小到个人发展。为切实维护和保障群众利益,江西加大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基层腐败案件的力度,尤其是查处“一把手”违纪违法,既打“老虎”、又拍“苍蝇”,严惩了一批腐败分子,维护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但什么原因让“一把手”滋生犯罪行为,又该如何遏制“一把手”犯罪呢?值得反思。
当前,职务犯罪案件中存在一个突出特点,即单位“一把手”犯罪较多。据了解,今年以来,江西省纪委监察厅先后严肃查处了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省交通运输厅原副厅长许润龙等7名厅级干部违纪案件。九江市纪委查处了市水利局原党委书记裴某受贿案,萍乡市纪委查处了上栗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杨某受贿案,新余市纪委查处了市粮食局原局长刘某受贿案,赣州市纪委查处了宁都县原县长杨某受贿案,抚州市纪委查处了金溪县原副县长徐某受贿案等等。单位的“一把手”是党和政府各项方针、政策的具体贯彻者、执行者,他们的廉政建设事关党和政府形象,事关一个单位风气,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环节。单位“一把手”职务犯罪频发,应当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假如仅靠一把手调来调去也能治腐败,权利制约就太简单了。有人说上级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太远”,这里的“远”有两层意思:一是时间上的“水过三秋”;二是空间上的“鞭长莫及”。一些典型案例表明,有的一把手腐败者就出现在上级的眼皮底下。原因很简单,其上级只听“做秀汇报”,只看“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只查“政绩数据”,这必然导致上级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太远”。造成上级对下级一把手监督“太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表面上看,好像是因为腐败分子多为“欺上瞒下”之徒,而有的领导又恰好是“高高在上”之辈;其实,深层次的原因则是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主要依赖上级和单纯依靠纪委的监督。从根本上讲,是因为目前我们党内对一把手权力的制约还没真正到位。
多案例证明,“一把手”的权力过大,如果单位制度不健全,监督力度不够,又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而“一把手”又不能很好的自律,“一把手”很容易走向腐败犯罪的道路。中央纪委监察部12月4日在其官方网站刊文《如何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指出,由于权力制约不力、监督乏力,少数主要领导干部把权力作为谋取个人利益的工具,习惯凌驾于班子集体之上、凌驾于组织之上,大搞“一言堂”,甚至一手遮天。这些年,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腐败分子中,有相当一部分就是主要领导干部,有的还是高级领导干部,如陈良宇、薄熙来、刘志军等,严重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前几年在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所有受纪律处分的干部中,一把手的比例占总数的1/3以上。要解决好这个问题,需要把好主观和客观两道“关口”,只有使“一把手”主观上不想腐败,不敢腐败;客观上不能腐败,不让腐败,才能有效地控制和预防“一把手”职务犯罪。完善制约“一把手”职务犯罪的监督体系,也是遏制“一把手”犯罪滋生的“重中之重”。
俗话说:登高方才见远,察微可以知著。显而易见“一把手”违纪违法危害性,不仅要加强预防、控制和监督,同时要加强惩罚力度,最主要要做好干部管理制度设计,让"一把手"在阳光下“无机可乘”!总而言之我们的反腐倡廉任重道远……
作者:醉江南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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