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部署全面实行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第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缺水地区应进一步加大价差。( 新华网1月3日)
水是生命之源,也是关系的国计民生的重大事情,实施阶梯水价的政策必须慎之又慎,配套措施应该非常完整。毛泽东说水是农民的命脉。而对于人来说,水是除了空气之外,是第一个保证人类生存的必须物质。国家提出实施阶梯水价具有重大意义。
要实施好这个指导意见,笔者有三点建议。
坚决治理“水龙王”。对于那些奢侈性用水,更消耗,高利润用水,价格必须提上去。一是用制度督促管理用水,促进节约用水,二是用价格杠杆控制调节用水,三是用惩罚措施依法治水,对造成水资源污染的企业,坚决关停并转。切断污染源。既能节约用水,又确保用水安全。
合理调整水价格。对于城市居民用水价格调高,涨价应该“漫坡式”,“微调式”,而不是“爆发式”一步到位。应该是大多数居民能够接受的价格。之前,上海、武汉、遵义和芜湖等多个城市多地启动水价调整方案。并且举行居民用户水价调整听证会。争取让居民理解和支持用水价格上调。
保护低收入人群用水。水价和电价是每个居民的生活必需品,城市中的低收入人群比例很大,对于这一类人的用水价格,除了阶梯式收取外,还有必要给予一定补助,帮助他们解决困难。体现政府对民生的高度重视。
作者 谢恩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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