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至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根本目标,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见1月9日人民网)
“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这一质朴而寓意深刻的语言,表达了党中央对于司法公正的更高要求与更大期待,也为司法机关加强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提出了具体的目标。
实现中国梦,平安梦是重要保障。党中央对政法工作提出新要求:“把平安中国建设置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紧紧围绕‘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把人民群众对平安中国建设的要求作为努力方向……”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近年来,为预防和减少执法不公、司法腐败等问题的发生,各级政法机关狠下决心、频出实招,深得人民群众支持和拥护。
应该说,清除害群之马,就是向黑色灰色司法亮剑,因为只有阳光下的司法才能公正。那么,清除害群之马则是司法公正和阳光司法的第一道程序。
值得提醒的是,以“人民拥护不拥护,答应不答应,满意不满意”为衡量标准的司法公正,离人民群众还有一段路程。政法队伍首先要从思想上弄清“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只有在政法队伍形成一种“摆脱特权思想,增强打击邪恶、维护社会正义”的浩然正气,司法公正和阳光司法才有可期。
如何做到司法公正和阳光司法?至少要解决好这几个问题:一是,落实好“分工不清、责任不明、违法不究”的问题;二是从惯例上偏向于对强势群体及其成员的保护中脱离开来;三是不少案件久拖不决,延滞于法院司法程序中多年甚至十多年;四是司法活动的质量和水平不高,一些审判行为或裁判结果,既与法律规定或案件事实不符,也有悖于基本的道德情理,有悖于人民群众的普遍性情感;五是有的人拈轻怕重,作风飘浮,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索取多,奉献少;六是工作缺乏新思路,不善于探索新方法来解决新问题,缺乏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七是没有彻底摆脱权力、利益以及其他社会势力影响的决心;八是司法腐败现象仍然较为突出,少数司法人员收受甚至索要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财物的情况时有发生;九是真正适应司法机关业务发展需要,具有高水准的法律专业人才缺失;十是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仅仅停留在接收、建档、谈话和一般的政治教育层面上,心理矫治、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无法开展。
“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师沈德咏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我国法律尊严沦陷和执法者天职沦落背后的诸多因素。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司法人员一旦失去理性、客观、公正、中肯,即使有再好的法律业务水平,一切皆是徒劳。司法机关不仅要共同履行法律职责,还要共同守住法律底线,更重要的是,还要共同防范冤假错案,进一步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从实践上看,不管观念多完美或制度多良善,每当实际操作时往往显得无能为力。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质疑,无不与审判的过程或结果不够公开透明有关。因此,消除疑虑最好的办法就是公开。而事实上,我国司法权能的不足,不仅表现为权力配置上的不够合理和科学,而且表现为权力运行上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不高。
司法公正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环节,是中国梦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没有阳光司法,就没有社会的公平正义;没有社会的公平正义,就无法实现中国梦。可以说,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依靠每一起案件的公正审判。
培根有言: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犹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事实上,“无辜之人为他人的罪行赎罪并不能令犯罪的受害者感到多么欣慰,因为硬币的两面性意味着真正有罪之人逃脱了司法制裁”。只有努力引导全社会树立起依法治国的观念,让公平正义真正深入人心,才能共同为坚守公正司法的底线创造宽松、理性的社会环境。
总之,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司法公正和阳光司法,首先要坚决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等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维护司法权威,树立司法公信,真正实现公平正义,是政法队伍肩负的重大责任和光荣使命。
作者:熊传东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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