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条例》规定,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裸官”)等6种情形人员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人民网1月16日)
可以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禁止裸官列入考察对象,是存在合理依据的,有助于制度层面更好的规范官员的行为,提高政府的公信力。“裸官”现象早已在中国一些官员中暗中流行。当大权在握时,将家人全部移民国外,既可以将自己的不法所得转移出去,又为自己将来行迹败露留好退路。即便是出逃失败、不慎被捕,也可使家人一生富足。因此近年来“裸官”外逃、落马的案例时有发生。如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温州市鹿城区原区委书记杨湘洪、福建省工商局原局长周金伙、辽宁凤城市委原书记王国强等。
那么为什么这些官员,可以肆无忌惮的敛财,置国家法纪和人民利益于不顾,除了制度监管方面的漏洞,与这些官员自身的素质存在很大关系。一方面其价值观存在偏差,将金钱利益置于人民的利益之上;另一方面其缺乏责任意识,其将自己忠诚于国家、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的誓言抛之脑后,不是随时打算为党和人民奉献一切,而是随时打算卷财溜之大吉。这种官员的出现,会严重影响政府形象,影响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甚至一些掌握国家秘密的裸官出逃会影响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安全。
因此将“裸官”排除在考察范围之外,既体现了国家惩治腐败,净化社会风气,重塑政府公信力的决心,也有利于维护我国的政治经济军事安全,必将迎来掌声一片!
作者:雨阳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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