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一男子刘某的银行卡被人复制后,账户内近200万元被转走,该男子遂状告银行。近日,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银行承担70%的责任,赔付该男子132万余元。(《贵阳晚报》1月15日)
按理说,在此事件中,银行确实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还顾客刘某百余万元也理所应当,但是此事件所以成为新闻,从一个侧面说明,这种让银行负责并赔款的判决非常少见,而银行心悦诚服地去执行判决的更是凤毛麟角。
银行高高在上的情形早已成为习惯,“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的霸王条款,以及“取款机取出假钱,银行无责;网上银行被盗,储户责任;取款机出现故障少给钱,用户负责;取款机出现故障多给钱,用户盗窃;银行多给了钱,储户义务归还;银行少给了钱,离开柜台概不负责……”的网民总结,还有五花八门的手续费,都说明国内银行是何等强势,责任观念是何等差劲。
2006年,山西人许霆利用ATM机故障取走17.5万元人民币,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重审改判5年有期徒刑,而2012年5月,汇丰银行设立在英国汉普郡利明顿的一台ATM机发生故障,吐出双倍现金,闻讯赶来的人在ATM机前排起了长队,在故障时间里共有200名顾客取走现金,有的人取走了数千英镑,可是汇丰银行却不予追究,理由是“ATM机故障是银行的责任”!相比之下,国内银行依靠垄断妄自尊大、只顾及权利不顾及义务的做派,跃然纸上。
银行与顾客是平等的,因为顾客的弱势角色,更应该在权利获取上优先于银行,但长期以来本末倒置,银行霸气凛然,顾客则唯唯诺诺。这种现象必须走进历史垃圾堆。这次银行赔付顾客132万余元事件,能否成为一个银行与顾客平起平坐的里程碑,让我们拭目以待。
作者:曲征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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