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两会中,人大代表又一次提到了市民热议的“坝坝舞”并发出了两种的声音:一方面,这种健身运动让人又爱又恨,要求有关部门下狠力管理;一方面城市发展使公共活动空间较少,居民休闲无处去,只能在相对空闲的居民区活动,因而造成了扰民,政府应加强对公共活动空间的建设。(《贵阳晚报》1月20日)
说实话,随着“遍地舞姿”的风靡,居民与跳舞者的纠纷和矛盾也不断升级,有泼粪的,有鸣枪的,有破口大骂大打出手的,还有跪地乞求“安静”的,也有持刀砍伤跳舞者的,不一而足。
从情理上说,跳舞者有娱乐身心的自由和权利,但是享受这种权利的前提是不能扰乱别人的安静。如果别人因为噪音肆虐而休息不好,进而影响其学习、工作与生活,跳舞者就侵犯了别人的权利。就是说,跳舞者有跳舞娱乐的权利,而周围居民也有安静、休息的权利。很难相信,一个因为噪音而休息不好的人会学习好、工作好。对于那些神经衰弱、对声音敏感的人来说,舞场噪音究竟意味着什么,无需赘言。
而目前,对于包括“坝坝舞”在内的噪音扰民问题,尚没有法规可以进行管理,城管部门也只有权治理三种噪音扰民行为:大型商(卖)场促销噪音、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音和娱乐场所夜间营业噪音,而舞场音乐属于生活噪音,这类噪音亦不在环保部门管辖范围内。可以说,舞场噪音处于管理真空地带,基本上只能靠“道德约束”,当然收效不大。
因此,治理舞场噪音扰民问题,不能仅靠“道德约束”,除了加大宣传力度,让舞者自觉降低音量、转移爱好兴趣之外,还应该设立条例规定,让违规扰民者付出必要的代价,同时,需要加大公共娱乐设施建设的投入,譬如体育健身场所、文化娱乐场所等都应该科学设计,配套跟进到各个生活社区。为满足舞者的爱好,最好设立“隔音舞厅”,即使适当收费也未尝不可。总之要为跳舞者找到一个既可以尽情起舞,又不会扰乱别人的地方,这才是治本之策。毕竟喜欢跳舞并非坏事,不仅有益身心,培养乐观向上的气质,还使生命多彩多姿,充满生机与活力。
作者:曲征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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