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小姐因为来了例假,身体有些疲乏,上车后便靠在座位上,眼睛望着窗外,突然,她感觉脑袋右上方被重重地敲了一下。“第一反应是熟人”,她摸着头扭过去一看,身旁一名看上去五六十岁的男子质问她为什么不让座,理论过程中,对方又一拳挥到了她嘴唇上。1月24日,摸着血肿的嘴唇,段小姐“又委屈又气愤”。她说,当时实在太累了,没注意后来车上上了些什么人,“平时公交车上有座位我都不会坐,留给有需要的人……”(大河网 1月25日)
乘坐公交车,占着“爱心专座”不让座,这种行为是有些过分,理应受到道德谴责,而面对这种行为,乘客也有权劝说和制止。但是,当你面对的是一个弱女子,为了劝说其让座,直接谩骂加挥拳相向,这就不免有些过激且不理智了。
首先,让座是美德,不是义务。给弱势群体让座本身属于道德范畴,段小姐即使固执不让座也只是个人素质道德问题,可以谴责,但任何人无权对其直接进行人身攻击。况且段小姐被拍醒后看到抱小孩的乘客,已经马上起身让座了,而陌生男子依然对其谩骂并挥拳相向,就不止是道德层面的问题了,已经触犯了法律,该有执法机关处理了。
“爱心专座”是对老、弱、病、残、孕乘客的优待座位,如果车上没有这些有需要坐的人,其他乘客也是可以坐的,没有规定只能是老人、孕妇或残障人士坐。况且如果看到有更需要的乘客,完全可以善意的提醒下人家让座,而不是站在道德的高地对人家进行谩骂。这完全是拿着道德的名义,来发泄自身的不满,干着失德的事情,这种无知且无德的行为,理应受到追究和处理。
目前,有些地方公交车上的口号,已经从“请给老弱病残让座”改为“请给有需要帮助的人让座”,后面这句更好更贴切,我们不能单凭自己的眼睛去给“弱”下定义。处于生理期的段小姐,也完全可以列入“弱”的范畴。以为人家故意坐着专座,不管三七二十一的就对人家挥拳相向,这完全是没有素质的野蛮行径而已,更是扰乱是公共秩序,违反了法律。
让与不让,就在一念之间,理智或冲动,也是在一念之间;有些时候,我们面对一些丑陋的事情的时候,不要先将自己置于道德的高地去指责或谩骂别人,用一些欠妥的方法去解决问题,我们不是执法者,没有权利拿着维护公德的理由去惩罚别人。
马丁·路德曾说过,人们不可能通过邪恶的手段来达到美好的目的。所以,不要“路见不平一声吼 该出手时就出手”,多审视下自我,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维护正常的社会公德,有道德和法律这种约束人的行为、保障社会有序运行的行为准则存在,不需要随便一个谁站出来,充当正义的化身。
作者:许强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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