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息说,青海湟中县一位44岁妇女李发莲人替朋友李梅看店,结果莫名其妙被城管连抽了十几个耳光,并且被押上了车,戴上了黑头套,拉到了多巴镇人民政府。被打得鼻青脸肿,她还没弄清楚是怎么一回事,城管以认错了人为理由,就把她扔在镇政府不管了。(2月15日央视网)
纵观社会舆论,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一旦粘上城管“暴力执法”这个标签总是特别惹人注目。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报刊中屡屡爆出城管暴力执法事件,而且桩桩都是“有图有真相”。北京某城管在整治散发广告的小贩时,追击小贩至河边,还叫嚣小贩有种跳河,并到河对岸围堵小贩致商贩溺亡;江苏高淳城管扯掉了卖菜老太的手指;四川广安华蓥市70 岁左右的卖菜婆婆的秤杆被在附近执勤的城管强行将扔进河里 ……如此种种城管暴力执法的行径,将某些城管蛮横无理、目中无人的嘴脸表现得“淋漓尽致”。应该说暴力执法对群众来说早就不是什么新鲜事儿了,城管执法人员一次次被推到风口浪尖,城管执法公信力早已“频频告急”。而如今,城管不分青红皂白,把人打得鼻青脸肿,尔后一句“打错了”就想敷衍了事的行为,着实让人气愤、让人心寒,城管的形象再一次被打翻在地。城管打人本身就不对,出现“打错人”的说法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请问,城管打人依的是哪门子法?湟中县城管打人的行为,不仅有损城管队伍的形象,更有损政府的公信力;打伤的是李发莲,“打伤”的更是民心。
诚然,一个卫生、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离不开城管的执法作用,为了规范沿街叫卖、占道经营行为,满足市民出行通畅的要求,城管有义务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也不得不承认,在城管执法过程中,或许因为城管常常破坏商贩生意,挡其财路,商贩们在惧怕之余不免带有些许“憎恨”情绪。在面对城管执法时,商贩态度不配合甚至情绪偏激时常有之,城管被骂、被打甚至被打死的事情也曾见诸报端。面对有些“难缠”的商贩,或许城管也很无奈,然而,无论如何,城管粗暴执法总是不对的,更应该受到严厉的惩治。湟中县城管打人,不分青红皂白、连抽别人十几个耳光这种近乎土匪的执法手段,既违背了执法的初衷,也失去了执法的意义,而最终得到的只是公众对暴力执法的声声谴责。在城管执法问题上,城管与商贩们的“博弈”或许正是因为商贩们的“憎恨”情绪,加上城管“粗暴”的处理方式,才导致“两败俱伤”的下场。倘若城管执法态度温和一些,方式合理一些,手段文明一些,结局会不会不一样?答案不言而喻。
面对群众对城管暴力执法的声讨与不满,我们期待政府部门从客观实际出发,把利益适当向摊贩倾斜,让摊贩在固定摊点摆得起,从根本上解决乱摆摊点问题;要加大监管力度,对城管队伍进行深刻教育,提高城管素质,让良心执法和微笑执法真正发挥作用;此外,要加大对城管暴力执法的处罚力度,提高城管暴力执法的犯错成本,让城管们慎用手中的“权力”。
我们真诚呼吁城管队伍在执法过程中将心比心,多为群众考虑,杜绝暴力执法行为的再次发生,避免“打错人”这样的笑话再次出现。唯有这样,才能转变城管在群众心中的扭曲形象、在商贩心中的“魔鬼”形象,才能“换回”民心,让城管真正为群众所接受。
作者:余非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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