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贵阳市民反映,打小河区出租车去两城区,一上车,司机就向乘客喊价,要么要求打表后再加价3元。贵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种行为不符合规定。(2月18日《贵阳晚报》)
不可否认,按照现行的出租车管理规定,出租车进城不打表,驾驶员强制的议价或者一口价,的确不符合规定,应当予以惩治。但是,从出租车进出城打表收费模式和出租车驾驶员的收入状况来看,出租车进城或出城不打表并非完全不合理,相反有一定的合理性。
出租车出城不打表,或者出租车进城不打表,其实不是个别现象,而是全国很多中小城市存在的共同现象,各地媒体报道过多次。这在某种程度上也能看出,现有的出租车进出城计价体系本身存在一定的问题,损害了出租车驾驶员的经济利益,才逼出了出租车进出城不打表的行业潜规则。
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中,不管是出租车出城,还是出租车进城,确实很容易出现空返情况。但是,又由于随着城区面积的扩张,进城和入城的距离往往并不是特别遥远,没有达到出租车计价器上可以收取空返费的距离,甚至一些城市出租车计价器本身就没有设置空返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进出城都按照规定进行打表收费的话,出租车驾驶员无法收取事实存在的空返费用,给出租车驾驶员带来损失,准确说经济效益大幅降低,远不如在本区域内载客划算。
再者,从各地出租车起步价计价标准来看,一般非城区的区县出租车起步价标准要低于城区的出租车起步价标准,而非城区的区县出租车起步价标准是建立在本区域基础之上。如果出了本区域载客,还按照原有的起步价标准,对出租车驾驶员来说的确不公平,尤其是同等距离,城区出租车到县区的打表费用比县区到城区的打表费用要高一些,很容易让出租车司机心理失衡。
可见,避免出租车进出城不打表现象,关键是在出租车进出城收费上,不能损害乘客的合法权益,也不能牺牲驾驶员的应有的经济效益,要保证出租车进出城的利润不降低。因此,在出租车计价器设置上,应当更科学化、合理化,要体现出进出城可能出现的空返现象,根据进出城距离设置空返费,保障出租车驾驶员不应进出城出现的空返而损失了利益。
作者:张立美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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