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微博里一则消息引发网友强力关注。一位在杭州打工的父亲,因发现11岁的女儿抄作业,于是将女儿拖到车棚里吊打,女孩最终因长时间窒息抢救无效死亡。(5月21日《现代金报》)
在中国人的潜意识里,父母打孩子是天经地义,“棍棒底下出人才”的棍棒理论更是中国父母教育孩子的不二法则。然而正是因为所谓的“天经地义”才衍生出了众多的家庭暴力还有人间悲剧。因此,改变中国人潜意识里的观念就成了有效防止家庭暴力频繁发生的关键。而如何改变观念不仅需要完善的法律,更需要严格且行之有效的制度规范。
在西方人的潜意识里,对孩子实施家庭暴力,被剥夺抚养权是天经地义。前段时间西班牙媒体报道,一位西班牙华裔陈女士因给孩子刮痧治感冒,为老师发现脖子上的勒痕后,警方将其逮捕,控告其虐待儿子,差点丢到儿子的抚养权。这个新闻不仅反映了中西方文化差异造成的冲突,更让我们见识到西方人针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监护权撤销制度以及国家监护制度。
首先,老师在发现学生脖子上的伤痕之后立刻向警察局报警,警察局和儿童福利署随即赶到,由社工将孩子带走,同一时间陈女士也被警察逮捕,之后一星期法院以虐待儿童罪起诉。在这起案件当中涉及到的学校,警察局,儿童福利署,法院四个机构分工明确却又环环相扣,彼此协作。作为父母甚至都没有时间去解释,只能通过法律途径去夺回抚养权,而且一旦败诉,罪名成立,就意味着终身失去子女的监护权,自己也将遭受法律的制裁。
中国传统观念认为子女是父母的附属品、所有物。在许多人心中,父母给予了子女生命,自然对其子女有“生杀予夺”的大权,外人不便干涉。而现代立法思想将子女视作与父母地位平等的家庭成员,其合法权益理应受到保护和尊重。亲子关系不仅为亲子之间的私法关系,同时也是国家保护的公法关系。所以父母对子女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或滥用其权利时,国家可以予以干涉。但在中国,立法和司法理念上普遍认为,未成年人监护是“家事”而非“国事”。此外,因为缺配套的国家监护制度,所以虽然早已有剥夺监护权相关法条,但形同虚设。
从贵州5男孩垃圾箱取暖中毒致死案到南京饿死女童案再到今天这起虐童案,尽管从数量上来看,这些残忍父母只占极少数,但同样暴露出我国在未成年人的监护监督方面存在较大缺失。今年一月,我国民政部、最高法院、公安部等部门正在着手研究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希望国家能够早日通过法律和制度的完善与国际接轨,确立一套能够提供社会监护的儿童福利保障体系,改变国人传统观念,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作者:许星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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