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重庆5名驴友私自前往二王洞探险,因突降大雨被困。21日上午,当地政府及警方组成15人的联合搜救队前往救援,5人在失联40多个小时后成功脱困。(2014-05-23重庆商报)
遇险获得救援是公民应有的权利,但自身违规在先的“探险”,不仅不可取,简直就相当于“无证驾驶”,因此,救援中所造成的公共资源浪费,就该后果自负。
第一,驴友不是专业探险人员,不具备探险专业常识,自救能力差,相当于“无证驾驶”,是明知不可为而为,后果应该十分清楚;第二,险情未知,属于“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最关键的是,不是为了公共事业而探险,纯属寻找刺激,情不可原;第三,有禁不止,“无证探险”,即相当于“飙车”,不仅纯粹是个人自由主义,而且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造成的后果再让公共买单,道理上说不过去。
不错,遇险获得救援是公民应有的权利,但不听劝阻,为了自己寻求刺激,无辜造成公共资源浪费就不该了,因此,驴友违规探险,后果理应自负,在这方面,美国、台湾已经做出了规定,不是只有我们不“人道”,实在是容不得自由主义、冒险主义对公共资源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失,为了惩戒这种“无证驾驶”行为泛滥,也理应后果自负。
或曰:不断有驴友被困,国家何不成立救援组织,比如设立户外探险意外保险或者救援基金?虽然“不断有”,但毕竟是少数,国家不会因为个别现象,成立专门组织,这更是浪费;至于设立户外探险意外保险或者救援基金,本人意外险就足够了,不会有人傻到替“疯子”做担保,因为不会有人预知他们探到什么险。
作者:韩玉印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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