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上午11时许,在郑州市南四环和老107国道交叉口西北角,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大货车由东向北拐弯时,将途经此处的一辆电动自行车卷入左侧后车轮下,骑车的女子当场被碾死,车上未满2岁的孩子受伤严重。
这个事故再次把电瓶车推向“马路杀手”的风口浪尖。电瓶车的产生本是很让人欣喜的事情,因为它不仅绿色环保又方便快捷,很适合现代人们的需求。但是一次次的电瓶车事故,不得不引起人们的反思。笔者认为,之所以电瓶车沦为“马路杀手”有以下五方面的原因:
第一、驾驶人员素质不高。很多电瓶车驾驶人员不遵守交通规则,肆意妄为,导致交通事故频发。国家发布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速度不超过20千米/小时,整车重量不超过40公斤。现实是几乎没有人遵守20千米/小时的车速,载重更是五花八门,甚至有载三四个人上路的,这样一来,交通事故必然屡屡发生。
第二、我国把电瓶车归为非机动车一类。由于是非机动车,所以电瓶车受到的约束不强。就算违规驾驶,也顶多就罚点款,这样的小惩罚不足引以为戒。
第三、政府管理存在漏洞。虽然国家出台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但是针对于没有按规定行驶的车辆,并没有实质性落实管理办法。
第四、电瓶车使用范围过广,涉及人群过大,不便于管理。因为涉及面太广了,管理势必会浪费许多人力、物力、财力,增加地方政府的经济负担,因此导致地方政府对此置若罔闻,任其自生自灭。
第五、电瓶车生产厂商为了迎合人们需求,违规加大电瓶车动力。现在人们对电瓶车的速度有更高需求,也愿意选择一些动力更为充足,行驶速度更快的电瓶车。厂商为了迎合人们需求、赢得竞争,从而违规改装电瓶车,这也增加了电瓶车的安全隐患。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我国应该加强对生产厂商的监督管理,确保厂商生产出合格的电瓶车,另一方面还得加强驾驶人员的监督管理,让他们遵守交通规则,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再者,我国还得完善电瓶车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作者:徐瑾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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