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4件充电宝全部不合格呼唤国标尽快出台

2014-08-25 03:45:10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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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换算成大家熟悉的电容量来说,就是充电宝电容量在20000mAh(含)以下则无需申报航空公司,可随身携带;20000至32000mAh(含)经过航空公司同意可随身携带;大于32000mAh则不能携带。为了确保安全,旅客不得将充电宝放在托运行李内,只能随身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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