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媒体为了“生存”不得不铤而走险。作为媒体,谁也不愿意做有损自己形象的广告,只是不得已罢了。计划经济时期,媒体靠国家财政供着,那时是何等的风光和安逸。可现在国家财政不再给补贴或补贴得太少,媒体不得不依靠自身的力量组织广告。然而中小媒体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出现了生存危机,有时不得不采取一些违规的手段满足广告客户的要求,一些难听、难看的广告充斥荧屏。一些媒体明知这些保健食品广告是违法的,但仍坚持刊播。有的甚至把这类广告插到了《新闻联播》中,说到底,就是为了多挣几个钱,让媒体的日子好过点而已。
其次是多头管理,标准不一。除主流媒体外,各种户外媒体和新闻媒体不断出现。平面媒体和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虽同属新闻宣传口子,但由于广告管理的标准不一致,结果常常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在广播电视广告整治期间,一些严重违规的广告流向报纸、杂志等平面媒体,而在有关部门对平面媒体的广告进行整治时,一批违规广告又流向了广播电视。广电和报刊同时整治期间,他们又流向了户外广告和网络媒体。加上一些部门不按规定违规审批,检查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即使查到有严重违规行为,也是以简单的罚款了事,结果使得违法广告如鱼得水、横行天下。
另外还与有关部门推萎扯皮有关。保健食品等广告,从广告主经营的性质和行为来看,食药监、工商、卫生、物价及有关行业部门都可以管。然而,正是许多部门都可以管,结果造成了谁也不愿意去管,或很少去管。不法广告主也看出了其中的门道,中央台不准放,就到省市县级媒体,正规的大报不行,就印发小报,变着法子“逗你玩”。可悲的是,我们的一些媒体为了一些蝇头小利,仍在配合这些不法广告主演戏,我们的有关职能部门对此却还是无动于衷。
“医药广告满天飞,真假难辨、鱼龙混杂,患者及家属自作主张乱吃药、滥用药的现象令人担心。”说到底,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屡禁不止,在人民大众身心受到摧残时,也严重损害了新闻媒体自身的形象,是我们媒体的一种悲哀。我们真心希望通过全国人大本次对广告法的修订,能真正有效地制止保健食品广告和其他广告的违法发布。
作者:胡建兵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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