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既当保护伞,又做终结者

2014-08-25 22:49:24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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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5日,《广告法》修订草案出炉,法律中要求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个人电子邮箱等发送广告;增加了广告荐证者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规定了禁止设置户外烟草广告。(8月25日 腾讯网)

  不可否认,当前我们社会普遍存在垃圾短信泛滥成灾、虚假代言治而不绝、不良广告四处横飞。这些广为人们诟病的现象严重影响到人们的生活。此次,新广告法的出台,着实让人眼前一亮。

  一方面,它以人为本,充当消费者的“保护伞”。此次新的《广告法》从消费者的立场和角度出发,要求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个人电子邮箱等发送广告;增加了广告荐证者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这意味着,明星等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作证明,其所做的证明也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明确规定了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详细说明了药品、酒类等大宗消费品的具体要求,从某种程度上很好的保护了消费者。

  另一方面,它铁面无私,充当不法利益的“终结者”。面对垃圾短信以及由广告带来的各种不法收入,《广告法》个细处着手,严处下工夫,坚决斩断了垃圾短信的利益链条,明确禁止了户外的烟草广告,要求了所有广告在投放前,必须经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因此它有扮演着“终结者”的角色。

  作者:罗盛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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