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湖北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阳新县“代课老师性侵小学生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柯于备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其中一名受害学生的父亲柯于兵告诉记者,据女儿回忆,柯于备对女儿进行性侵后给了她5角钱,还有一个写字本。(8月25日南方都市报)
近期,不绝于耳的色狼教师性侵学生丑闻让人触目惊心。海南小学校长和房管局职员带女生开房、安徽小学校长被曝性侵多名学生、深圳南山小学老师猥亵多名女生,南宫段芦头镇马河涯小学校长张某涉嫌长时间猥亵在校女生.......校园里的色狼教师已玷污了孩子身边的这片圣洁的净土,尽管我国法律已经向色狼教师亮出“杀手锏”,可是性侵犯学生的恶性事件依然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这应值得相关部门的深刻反思。
教师本应是学生的启明星,是孩子人生路途中的一盏明灯,可如今的部分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利猥亵、强奸学生,甚至幼女,可谓人神共愤的禽兽行为。这些教师在猥亵学生之后为何依然能够站在神圣的讲台,继续为人师表呢?笔者认为原因有三:
其一,受害者家长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错误思想,采取不正当的处理方式。部分家长认为孩子的身心受到老师伤害,这已无可挽回,但是如果对老师检举揭发,将此事公布于众,必将会对孩子的成长带来不利影响。因此他们选择与禽兽老师“私下了之”,以经济作为补偿。正是这种错误的处理方式使禽兽教师欲念无疑,更加肆无忌惮的去伤害更多的孩子。
其二,校方为维护学校声誉,对禽兽教师过度容忍。一个学校出现禽兽教师校方管理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发生这种事件势必会影响学校声誉,对学校及校领导带来一定损失,这点毋庸置疑。因此为维护校方利益,校方多数会采取息事宁人的处理态度,经济处罚、批评教育是一贯的处理方式,可这对禽兽教师的一己私欲起不到任何震慑作用,反而会助长禽兽教师嚣张的气焰。
其三,不健全的法律法规变相纵容。1997年刑法修订,嫖宿幼女罪成为单独的刑法罪名,与原来刑法中的强奸罪相区别,为不法分子专法律漏洞提供了空间。在灰色权力的运作下,一些强奸案件却按“嫖宿幼女罪”论处,重罪轻判,变相纵然了衣冠禽兽们把色胆伸向学生的行为。
在众多受侵害的学生中,留守儿童占有较大比例,留守儿童由于安全意识淡薄,保护措施缺乏屡遭侵犯。 留守,是一个让人心痛的字眼,是社会转型的产物。如何保证留守儿童不再受到老师的伤害最终需要一个系统的、可操作的整体措施,笔者希望我国相关部门能够为孩子真正做点什么。
作者:李蕊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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