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伪造空白费用报销单、虚构采购合同、虚开发票……成都某国企员工何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伪造公司领导签字,7个月内贪污公款360余万元。日前,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12年。(新华网成都8月24日)
用“剪切”、“复印”等方式,伪造“一把手”签字,报假账套取公款,早已不是成都某国企员工何某专利。前两年就有重庆市巴南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广西桂林市某区党政办公室接待员白园等通过模仿领导签名,以虚假发票报账的案例。虽然金额不一,但非常一般的作案手段反映出同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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