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医疗、药品广告近年来日益成为虚假广告“重灾区”。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2012年全年和2013年1月至3月期间全国118个省级电视频道、171个地市级电视频道和101份报刊的监测数据,保健食品广告90%以上属于虚假违法广告。(8月26日新华社)
针对现行广告法广告准则内容不够完备等问题,25日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准则作了完善,并新增保健食品、医疗、教育、培训、房地产等广告准则。其实,在本次全国人大审议广告法修订草案之前,每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每年都要对广告进行整治。但从抽查的情况来看,保健食品广告仍然有90%以上属于虚假违法广告。这说明,一些媒体对总局的有关规定还没有认真执行。究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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