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烟企公益捐款和赞助的根本目的仍然是树立烟草企业“正面”形象、最终得以推销烟草产品,但跟其他广告形式相比,公益捐款还算是对社会较为有益的。任何人、任何企业都有做善事的权利。假如为了公益捐款“美化了烟草以及企业形象”的理由便要剥夺烟草企业公益捐款的资格,那么,我们是否该下达一个紧急通知,严格禁止其他更多的行业做善事呢?什么酒企、娱乐行业等等,也许就要陷入“欲做好事而不能”的窘境了——这显然并非我们所想看到的。公益赞助和控烟并非不可调和的矛盾体,科学处理两者的关系方能获得最佳社会效益。
作者:乔志峰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相关信息
我说两句
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