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妥善处理工伤保险行政纠纷,统一司法尺度,《规定》明确了双重劳动关系、派遣、指派、转包和挂靠关系等五类比较特殊的工伤保险责任主体,还细化了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等问题,明确了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的三种处理方式。《规定》将于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对于工伤认定来说,劳动者真是伤透了脑筋。因为,别说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民营企业老板不给员工算工伤,而且在工作岗位上受伤也不情愿给员工算工伤。现在最高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是对劳动者的尊重和依法维权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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