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冷漠的,对任何人都一视同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也是有温度的,有人性、有人情味、有人文情怀。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作为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所要坚持的五项原则之一。治理国家坚持法治和德治结合,制定法律当然应该冷热结合,执行法律当然应该依法执法和以情执法相结合。
回到选姓和取名上来。解释明确,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这是法律之冷;而考虑到社会实际情况,公民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选取其他姓氏,这是法律之温度。任何制度和法律,既有严肃性,也有灵活性,符合中国国情和中国的人情。我国很多法律中都有自由裁量权的规定,这就是法律的灵活性和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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