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承德县有一户人家,十几年前在贫病交加中面临困境。省内一家企业获悉后,立即动员职工捐款救助,使得这个困难家庭顺利渡过难关。为了报答企业的救命之恩,这户人家将企业的名作为自己的孩子名字,并一直使用至今。这家企业集团的名并不标新立异,也不哗众取宠,更没违反社会公德,这户人家用作孩子的名字,有纪念之意、感恩之情和鞭策之心,未尝不可?
当然,不管跟谁姓,无论取啥名,规范是前提。硬将“李明”改成“木子明”,给孩子起名“王A张B”或什么“斯基”、什么“科夫”之类的,那就大可不必了。“三种情形可不随父母姓”展示了法律的温度,人们在运用法律取名时,不能人为升高、肆意篡改这个温度。
作者:毛开云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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