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从国家的医疗制度上看,据笔者了解,早在十余年前公立医院的经费由政府全额拨款的提法就受到了广泛关注。而一直到近年,仍有省市表明公立医院的医生“收入中仅有10%来源于政府拨款”,其余的90%都得靠医院自己挣。另外,医院的医疗仪器也需要医院自行购置,医院为了维持自身的经营很自然地就会想将这部分钱都挣回来。再加上卫生部制定的“控制药比”对药品有着严格的控制,不同级别的医院的上限为20%~45%不等。这样一来,剩下的部分只能处置费、检查费来填充不足的比例,在其他医院就诊时如若不进行检查,按照规定,药费超出比例的部分要由医生支付。为此,医生需要以重复检查来平衡药费的比例。
其次,在医院管理体制方面的硬伤则是——将“经营绩效”与工资水平直接挂钩。也就是说,医生的奖金、收入主要是依据他一个月给患者开的药和检查单给医院带来的收入是多少,而不是他医术的高超与否、科研成就的卓越与否。当然,治疗费用的多寡也能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一名医生的医术是否高明,但也容易滋生出一些借此胡乱开药、开检查单的现象。而卫生部虽然对“互认”检查结果有所规定,但对是否需要再次检查的最终决定权还是在医生手里,不少医生也因为重复检查既有利可图,又对己无所损害而对互认检查结果进行“软抵制”。
另外笔者想说的是,除却以上两个方面的原因之外,患者的病情和之前的检查结果是否清晰完整也有重要的关系。就算严格按照卫生部规定的“互认”制度来走,也有部分患者和检查由于检查结果本身的不稳定性或病患的较高隐蔽性、变动性,需要进行进一步地再次检查。例如放射造影检查、超声检查、心电图、脑电图、脑血流图等,这些都是在规定中属于“可复查”的范围。医生仍然有可能是出于对患者负责的态度决定重复检查,笔者认为应保持理性的眼光去看待医疗行业,而不是盲目地抹黑或吹捧。
那么,如何做到既不影响疗效,又让患者少花冤枉钱?一是国家需要在公共医疗卫生中投入更多的资金,真正让“公立医院”向“公益医院”方向发展,同时完善医疗制度中不完善的地方;二是构建医疗信息服务平台,促进医院资源共享;三是将医生的收入与检查收入分离,从根本上改变检查提成的收入办法;四是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对于需要重复检查项目征求患者意见,并给予合理解释,尽可能地消除患者的疑虑,而不是强行要求患者必须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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