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洪泉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警方通报】@平安郑州 :4月25日下午17:25分,在郑州市丰乐路与群办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一名婴儿死亡。事故发生后,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立案调查。经查,肇事司机刘西金确系我局交警支队六大队民警,已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待事故查清后,将进一步依法公证处理,绝不姑息。(新华网4月26日)
大白天的,出生6个月的孩子被撞死,家属在宝马车内翻出了一个司机的警官证;有人还称司机“身上有酒味”,可警方检测“肇事司机刘某血样中无酒精成分”;还有人称“郑州交警开宝马车撞死半岁婴儿,死者家属说第一次没撞死,第二次直接撞死!”。这些说法让人感觉此案感觉扑朔迷离,尽管如此,但是事实只能有一个,所有对此案提供假证词的人,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肇事司机,孩子的舅舅称为女司机,围观者称是男司机。如果孩子家属坚持是女司机,而围观者都认定是男司机,那么肇事者极有可能不是这个交警,交警是不是可以无需担责?其实,调取事故路口的监控,司机是男是女便无需争议。
孩子父亲今年38岁,孩子为三代单传。被一个交警给撞死,本身已经很让人同情,如非酒后驾驶,肇事车辆又非警车,这仅仅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件,按程序确定责任处理即可。但是一句司机“身上有酒味”,如属实,交警势必承担全部责任,而经过检测“肇事司机刘某血样中无酒精成分”。如无人证坚持交警身上有酒味,那么指正交警涉嫌酒驾的人就是提供虚假证言,就应该追究法律责任。
新闻中称:据@中原小白:郑州交警开宝马车撞死半岁婴儿,死者家属说第一次没撞死,第二次直接撞死!这段话很具有明显攻击性,我个人看后感觉就是有重复碾压的行为。这一点,也可以通过监控确认。如果是真,其行为就非常恶劣,就应该追究交警的故意杀人行为;如果是假的,就必须追究@中原小白制造谣言的行为,除非@中原小白能举证消息来源,由相应人员担责。
个人认为,对于新闻中提供涉案证言的人,只要造假,无论是警方还是民间,都应该依法追究。毕竟,因为造谣对社会的破坏力,远远大于一个事故,我们的社会已经不能再宽恕谣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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