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仅被调离岂能安慰逝去的亡魂

2013-09-12 10:48:10  来源: 时评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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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合肥9月11日电,记者11日从安徽公安部门获悉,针对“安徽两警察目睹少女被杀近在咫尺未挺身而出”事件,蚌埠市公安机关近日决定给予两名现场处置民警处分,免去宋某某马城派出所指导员职务,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调离公安机关;给予民警崔某某行政记过处分,调离公安机关。此外,蚌埠市公安局还在23日称:“经过蚌埠市公安局联合调查组的最终认定,两名出警民警不存在失职和不作为行为,两民警未受处罚。调查组稍后会向社会公布详细的调查情况及认定民警没有不作为的理由。”(9月12日京华时报)
  两警察目睹少女被杀,近在咫尺为挺身而出,这样的行为完全配不上警察这个称谓,配不上这个职业。少女的亡魂已经进入了天国,可是这两名警察却只是受到了记过和调离公安机关的处分,这么简单的惩罚,岂能安慰少女已经失去的亡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六条规定,公安机关的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的职责一共有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等13项,其中就把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放在了首位,由此便可以看出警察最终的职责所在。少女被杀,这两名警察近在咫尺,可是他们却没有挺身而出制止这次犯罪活动的发生,他们完全忘记了自己的职责,不配拥有人民警察这个光荣的称谓。
  蚌埠市公安机关对这两名警察做出了调离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但是这对广大的民众来说,这样的惩罚明显是不能服众的,如果这两名警察能够尽快制止这一次的犯罪行为,就算少女会被受到伤害,应该也不会致命,正是由于他们的反应迟缓,这才导致一个年轻的生命从这个世界上消失。看过很多反映警察的电影电视剧作品的人都知道,警察向来以行动迅速为标准,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制止犯罪活动的发生,这两名警察在犯罪活动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依然没有采取相关制止行动,这难道不是失职,不是不作为吗?
 
  作者:简云龙
  稿源:时评界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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