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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岁的村民牟某家住崇州山区。2013年上半年,父亲病亡后,牟某从父亲处继承了自家屋前的一片林木。当年10月底,牟某因急需用钱,就陆续找来周围村民帮忙,砍伐了其中64棵成材的柳杉、青冈等树木,卖给他人换钱。今年2月,崇州市林业局接到举报后,发现牟某无证砍伐林木达15余立方米,即以涉嫌滥伐林木罪对牟某立案侦查。
在巡回法庭上,检察官依法指控被告人牟某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私自砍伐自家承包山林中15余立方米树木,触犯《刑法》构成滥伐林木罪。法庭当庭判决被告人牟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庭审后,检察官结合该案开展以案说法,向被告人及数十名旁听村民阐释了林木资源对我国的环境治理、生态保护的重要作用,“为保护林业资源,我国实行严格的持证采伐制度,必须申请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才能定点定量采伐,否则属于违法行为乃至构成犯罪。”检察官通过及时生动的法治宣传,引导村民知法、懂法、守法。(记者 黄燕)
(中国网 原标题:村民无证砍伐自家林木出售获刑六个月 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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