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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急需用钱,便私自砍伐自家林木出售,不料因未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证而触犯了刑法。近日,经崇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三郎镇三台村的村民牟某被崇州市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庭审当日,崇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到三台村,出席巡回法庭支持公诉,并通过以案说法对基层群众开展法治宣传,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中国网5月18日)
按理说,自购的树林归己所有,怎么处理完全是个人的事情。其实不然,因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的规定,即便是自家的树林,也必须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才能实施砍伐。否则,就违反了《森林法》,属滥伐林木,数量较大的,则构成滥伐林木罪,须承担法律责任。陈某就是如此。
陈某未经林业部门批准砍伐自家的橡胶林,无非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明知故犯,即知道需要到林业部门申请办理《许可证》才能砍伐,但想反正林木是我的,想砍就砍,别人管不着;另一种情况是不知道自家的树木砍伐还得经林业部门批准办证。陈某大概属于后一类情况。由于案发后陈某认罪态度好,并主动缴纳罚金,因此法院做了从轻处罚。齐网拉呱,转载请注明。
建设法治国家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中包括每个公民都须学法、懂法、守法。陈某因滥伐自家林木被追究刑责这一典型案例,值得更多公民引以为戒。
作者:侯文学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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