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房贷卖淫被抓后还要干是谁的悲哀?

2014-05-18 15:24:00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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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我抓了,关我15天。我出来还是要干这个,因为我那140平米的房子还要还房贷。”5月15日,今年22岁的小萍(化名)因为卖淫,第三次被鞍山道派出所民警抓获,面对民警的讯问小萍一脸不在乎的回答。(荆楚网5月17日)

  想不到,一个卖淫女竟然能沦落到不知廉耻的地步;想不到,我们的社会竟然对卖淫者无可奈何。这究竟是为什么?

  如此看来,这个化名小萍的卖淫女并没有把法律制裁当回事。在她看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她根本不在乎;在她看来,公安部门和法律拿她没办法。然而,真正的法律缺陷在于怼卖淫者的处罚太轻。如果每违反一次处罚金额向上递增10倍,如果违反10次以上,每次想递增罚款金额20倍,要通过法律制裁措施,令其敬畏法律的责任与义务;要通过法律的行政拘留和经济制裁措施,强化个人的社会责任与义务;要通过法律的行政拘留限制其人身自由,并通过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提高法律意识和责任心。

  可以说,女性的主动卖淫行为,是造成社会嫖娼犯罪的积极诱导因素;可以说,女性卖淫的职业化,说明我们的社会监管体系存在着漏洞和短板;可以说,女性的不自尊自爱行为,是导致男性嫖娼日益猖獗的负面教唆犯罪行为;可以说,女对自己出卖肉体的经济消费依赖心理,是卖淫嫖娼屡禁不止的主要因素。

  然而,我们也不能有意回避社会和法律对于女性的保护缺乏行之有效的责任担当意识。如果我们的社会管理体系能够为不同人群提供相应的劳动岗位,而且所支付的劳动报酬能够足以靠自己的自食其力养活自己。那么,相信通过强制性的法律培训教育,就能使卖淫女转变她们狭隘的思想观念;那么,我们的社会就不会让卖淫嫖娼成为公开的秘密,并在某些局部地区成为人人皆知的“红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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