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青海省纪检委通报6起公职公务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青海省委、省政府作风建设21条措施的典型案例,其中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周建林私用警车前往山西探亲,在一景区被拍照并在网上曝光。事发后周建林在对玉树州信访局和网民答复中,隐瞒身份,虚假答复。玉树州委决定给予周建林免职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该院检察长潘志刚进行诫勉谈话。(9月1日 人民网)
公车私用可以说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上到中央机关,下到各个乡镇都曾三令五申,明令禁止,然而还是有不少人顶风违纪,因此“中枪”。周建林公车私用被曝光后不但不思悔改,反而刻意隐瞒身份,虚假答复网民,意图蒙混过关,最终被免职,让人感觉啼笑皆非之余,也发人深省!
公车消费,花的始终是公家的钱,其中既包含着纳税人的贡献,也是全体人民共建共享的保障,这直接关系到党风政风和民心向背问题,切记不可掉以轻心。公车私用的症结终究在“使用”上,车子不会自己跑,使用的不当终究是人所为。公车私用现象的难以遏制,归根结底也在于公车使用背后的特权思维和权力未能受到有效制约,同时也暴露了相关决策、执行、监督机制的缺失。
在某些领导干部心中,配备公车成了特权身份的象征,对配什么档次的车、是否专车专用十分在意、相互攀比严重,甚至无车不出门、无车不办事,全然忘却了自己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历史使命,忘却了“为民、务实、清廉”的操守,忘却了“公仆”身份。对于公车私用不管是从规定还是监管上都已经做出过很多的努力,然而却一直未能取得预期的效果,与领导干部的自律不严有着很大关系。
无疑玉树州委对周建林公车私用的“免职”处罚很及时、很给力,但是免职不是我们的目的,也不应该成为事件处理的终点,我们更多的是需要反思,怎样对权力进行有效监管和约束,这才是我们最需要解决的。想要从根本上遏制公车私用这一“顽疾”,需要政府自身管理的不断加强,更需要公职人员恪守从业规范,真正从思想上树起“不愿为”的防腐线。只有从制度和法规的框架内对官员权力进行制约,充分利用公众的监督,使得查处问责机制落到实处;同时加强领导干部节约和权力规范意识的教育,形成厉行节约、廉洁自律的良好氛围,才能让公车和私用逐步“脱钩”,形成清明的用车环境。
作者:陈文建
稿源:齐网
编辑:时小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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