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总局新官上任,严惩行贿是计良方

2013-09-08 05:10:18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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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晚,最高检官方网站内设机构任职进行了更新,原副局长徐进辉任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据了解,徐进辉是最高检第五位反贪总局局长,今年曾在《检察日报》上发表文章《遏制腐败须严惩行贿犯罪》,主张严惩行贿者。(9月7日《京华时报》)
   时下贪官很多,大官大贪,小官小贪,不少小官也大贪。河北省保定市原曲阳县七里庄村支书刘会民收受好处费5270万元,黄金10公斤,价值311.6万元,受贿金额远远超过吉林省原常务副省长田学仁收受的钱款,折合人民币1919万。
  惩治贪官,民心所向,十八大以来9位省部级高官的落马,表明了党中央严惩腐败的决心。惩治腐败必须两手抓,一手抓严惩贪官,一手抓严惩行贿者。徐进辉局长主张严惩行贿者,让国人充满无限期待。
  国际上,许多国家将行贿受贿同罪同罚,有的国家甚至将行贿称为“积极腐败”,对行贿者“罪加一等”。而在我国惩处的腐败案件中,大多是贪官受到严惩,行贿者或逍遥法外,或受到象征性处罚。对此,社会各界颇有微词,更有四川人大呼吁通过刑事立法来平衡行贿与受贿的刑事处罚。
  严惩行贿者,我国也有先例。2011年12月16日中新网报道,广东韶关宜达燃料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原全国人大代表、粤北首富朱思宜,累计行贿高达1600万元,被二审法院以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这是我国为数不多的“重判”行贿者案例,有媒体称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个巴掌拍不响。严惩行贿者,既是对受贿者的一种公平,也是对付“贪坚强”和“贪无赖”的有效手段。安徽贪官张松坚,在法庭上拒不认罪,声称遭百人诬陷,人称“贪坚强”;北京市门头沟区原副区长闫永喜,骂记者、骂妻子,还扔判决书,人称“贪无赖”……面对不到黄河心不死的贪官,除了“零口供”定罪外,我国似乎没有更好的办法。如果将行贿者和受贿者同罪同罚,或许会有“狗咬狗”的效果,惩治腐败的难度也会大大降低。
  反腐工作要取信于民,必须让人民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如何让行贿者不敢、不想和不能行贿,如何让行贿受贿同罪同罚成为常态;特别是像粤北首富曾经提到“不行贿就被刁难”,如何让受贿者不敢贪、不想贪、不能贪,这才是反腐的关键。当前最大的危险是腐败,腐败问题不解决将会亡党亡国。反腐工作如何向纵深推进,严惩行贿无疑是一计良方。

  作者:毛开云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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