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带病提拔”还需制度给力

2013-09-23 20:48:26  来源: 时评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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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年至2005年期间,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公安局局长白勇强,在秦州公安分局工作期间,为了在工作中得到被告人史居平的关照和支持,以拜年等名义送给史居平现金共计人民币50000元(详细)。白勇强目前任张家川县公安局局长。(9月23日  人民网)
  “张家川初中生拘留”事件在被网络无限放大之后,网络反腐再一次大显神通,爆出现任张家川公安局局长曾在95年至05年10年期间共行贿5万元,暴露出现在干部制度中“带病提拔”的问题。笔者认为,要真正杜绝“带病提拔”的现象,还必须构建全面、完善的干部监督体系,用制度来卡住“带病”的干部。
  “带病提拔”产生的不良影响毋庸置疑,不仅仅是对老实人、正派人的不公正对待,更是对干部选任制度的挑战。而“带病提拔”的干部往往官越大、权越大,他们贪污腐败往往越疯狂——否则,他怎能捞回“被提拔”投入的“成本”?
  首先要落实好现有干部条例。是谁将他“带病提拔”的?是否也应被问责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对于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党政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再次重申: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所以要杜绝“带病提拔”的现象就首先要落实现有制度,严查“带病官员”背后的主要靠山,深挖藤蔓揪出幕后黑手,对乱用人的党委政府要实行问责。只有充分发挥已有的措施,才能尽可能的减少“带病”之人。
  其次要进一步健全相关制度,严防提拔带病干部,防止权力的滥用和异化。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必须把某些领导的权力关进“笼子里”,防止在少数人中由少数人选干部的现象再次成为现实。可以由纪检监察部门联合组织部门建立干部廉政个人档案,纳入干部终身档案,从参加工作开始一直到退休,其中包含干部奖惩情况,违法情况,纪检监察部门所遗留下的存留记录等等,让干部的清廉程度清澈见底,让“演戏高手”无戏可演。
 
  作者:王立言
  稿源:时评界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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