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确定上下班途中出意外算工伤之后,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上下班途中”有四种情形,尤其是考虑到人们实际生活的习惯,明确“下班顺道买菜出意外”等涉及到日常生活而无关工作的行为也可认定为工伤。毫无疑问,这就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各方对“上下班途中”概念的争议和分歧,为司法实践操作提供了便利和依据,更加有利于工伤认定。而从深层次角度说,“下班顺道买菜出意外”算工伤,是一种非常人性化的规定,实质上彰显了法治的人本精神,突出了公共政策致力于增加民生福祉,是社会法治的进步。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随着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情形的明确,劳动者的尊严、权利和福利将得到更加充分的满足和保障。
当然,我们也应当看到,一直以来,工伤认定都非常困难,很多法律规定得不到落实,虽然国家明确“下班顺道买菜出意外”算工伤,但并不意味着工伤认定的困难就消失了,相反三大老障碍依旧存在。首先,很多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所以一些用人单位担心增加单位的赔偿责任,不但不协助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反而是千方百计的不配合、阻挠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其次,一些地方劳动保障部门在实践操作中,人为的设置了很多门槛,加大了劳动者的取证难度。最后,就是老问题,仍然有很多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直接给工伤认定带来了困难。
可见,“下班顺道买菜算工伤”只能算是好的开始,要让这一好政策落地,真正保障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尊严,就必须扫清老障碍。一方面,提高违法成本,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和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另一方面,地方劳动保障部门要改进工作作风,不应额外设置门槛,废除不合理的门槛和要求。
作者:张立美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相关信息
我说两句
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