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产品用没用明星应公证
北京市律协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表示,中国存在明星虚假代言广告的行为,此前就有明星被曝出虚假代言广告,比如自己明明没得癌症,却以癌症患者的口吻来说明某类产品的功效。韩国等国家法律规定,明星代言产品,必须经过使用后才能说明其功效,此次广告法的草案借鉴了国外的规定。
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王波表示,法律规定出台后还需要一些细则,比如明星应有公证的书面材料证明自己用过某种产品,然后才能代言。
2垃圾
发垃圾广告今后将叫停
针对广告短信、垃圾邮件满天飞的现象,草案增加了专条加以规范。
2013年,中国手机用户收到的垃圾短信总数超过2000亿条。在垃圾短信中,各类商家促销广告占绝大多数,达到65%;房地产广告其次,占15%左右。针对令人不堪其扰的垃圾广告,草案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请求,或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个人电子邮箱等发送广告。
草案还要求,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利用其场所或者信息传输平台发布违法广告的,应予以制止。
>>解读
规定可行性才是最关键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这个规定的可行性、数据如何采用,才是最关键的。刘俊海表示,应该参照新消法关于欺诈的保底500元的条款规定,发一条垃圾短信或拨打一个骚扰电话,至少要赔偿消费者500元。用这种方法,让广告公司感到疼痛难忍,这就提高了失信成本,提高了维权收益,消费者也有了动力。
另外,还要对提供相关电信服务的企业和互联网信息平台需要承担的责任进行界定。
相关信息
我说两句
推广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