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眼镜蛇越狱 应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宣传

2014-08-31 07:24:46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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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眼镜蛇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驯养繁殖陆生野生保护动物的,若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超越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和经营野生动物,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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