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完善《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

2014-08-11 09:05:51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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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4日,51岁的成都游客孙川在斯里兰卡旅游时,为救同伴不幸身亡,目前家属正为其申报见义勇为。而成都市金牛区综治办工作人员称,《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中明确规定,本条例只适用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见义勇为行为,因而,孙川家属想为其申报见义勇为的愿望,或将无法实现。(8月11日北京青年报)

  成都游客孙川在斯里兰卡旅游时为救同伴不幸身亡,按理说这是见义勇为的高尚壮举,理当表扬和褒奖。谁知竟遭遇见义勇为申报门槛,因为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规定,该条例只适用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见义勇为行为。换言之,孙川是在“错误的地点”救了该救的人,却有可能成为“流血又流泪”的英雄。

  其实,不少人并非缺少爱心,在别人遇到危险急需救助时,他们在“想帮”与“不敢帮”中痛苦地挣扎,这是公众对自身权益的焦虑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阙如,使正常的道德规范受压产生了扭曲与畸变。

  必须看到,道德不是一剂万能药方,倡导见义勇为行为,不能总是靠道德的神奇药效去救死扶伤,某种程度上还须有法律法规做药引甚至主药。因此,要倡导和保护见义勇为行为,就必须有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让好人不流泪,让坏人不窃笑。

  在这一方面,安徽省的做法值得称道。美国东部时间2014年5月13日下午1时40分许,留美博士杜先汝为救落入鲁吉河的另一名中国留学生不幸遇难。《安徽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附则中提出,“本省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外见义勇为的,参照本条例规定予以奖励和保护。”经过讨论研究,最终认定为“见义勇为”。目前杜先汝正候选8月“中国好人”。

  见义勇为行为本身是公民的一种道义选择,并非一种图谋利益的投机选择,给予见义勇为者充分的法律法规保障以及社会体制保障,将会让道义选择延伸到社会责任的自觉层面,这也是弘扬浩然正气的时代需要。“错误的地点”救对了人,让英魂何处安放?我们期待四川省有关部门能特事特办,慎重考虑孙川家属申报见义勇为的申请,同时也应考虑完善《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别让太过“地方保护”的内容泯灭了人们见义勇为的热情。

  作者:钱桂林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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