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招生不能为“学术造假”提供契机

2015-05-05 21:21:42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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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主招生不能为“学术造假”提供契机

  作者:曲征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今年3月,中国人民大学、南京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高校针对文科考生开列了 “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相关刊物上发表作品、论文” 的自主招生条件。政策变,“对策”随之而来。随后的一个多月间,记者在多地调查发现,一些高三学生在备考之余,开始忙一件让他们着急、头疼的事——想方设法发文章,“凑够”自主招生条件。(5月4日《光明日报》)

  倘若依靠个人能力发表文章当然是好事,但实际上,学生们只顾埋头苦读,根本没时间来应付文章、论文的发表,担当这一重任的,一般是他们的家长,而发表文章、论文的方式方法,也不过是向省级甚至国家级期刊交版面费,然后将文字变成铅字。在成年人为评职称购买版面费方兴未艾的情况下,又加入学生这一“新军”,可谓“学术造假”后继有人。

  在公平公正呼声正紧、为确保公平宁可让加分项目不断瘦身的语境之下,高校自主招生的选拔条件中,竟然出现了为“学术造假”提供机会的情况,真的令人始料未及。

  诚然,摒弃了唯分数论的自主招生,在制定报名条件时,要增加分数以外的评判标准着实让大学为难。客观而言,鉴于文科的学科背景和特质,在刊物上发表文章是一种“相对可量化”的操作标准。用北京大学教育考试院院长秦春华的话说,将“发表文章”作为选拔条件,将给高校筛选工作节省有效时间。但是,面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实状况,以及每一个细微变化都可能引发连锁反应的大学招生形势,大学在确定选拔条件时,必须全面考虑,谨慎行事,不能为弄虚作假、学术造假提供机会和温床。

  “发表文章、论文”作为选拔条件不是不可以,但前提是,必须通过制度机制防止弄虚作假。比如,可以将发表文章、论文只是作为进入初审环节的条件之一,并且在初审时,不能将是否发表作为评判标准,而要以文章真实质量为评价依据。同时,必须增加多次复试机会,利用现场命题作文等方式来检验考生的真实水平。此外,高校还应该关注学生未发表的原创作品,比如高中生自己原创的小说集、诗集等等。当然,其“原创”的真实性需要所在学校提供证明,高校要进行深入调查,通过考察考生原创动机、原创时间、作品内容等等情况,来推测原创的真实性。

  尤其是,高校要公示考生相关信息,接受各界监督。不管是学校还是学生还是学生家长,一旦出现造假行为,就必须当做高考作弊来处理。本质而言,自主招生中的造假行为,与高考考场作弊没有两样,完全可以按照考场作弊处理规定来执行。根据规定,考场作弊要受到“取消考试资格,成绩计零分,三年不能考试,计入考生诚信档案”的处罚,那么,依靠交版面费发表文章的行为,也应该受此处分。

  倘若无法做到以上几点,那就不如放弃“发表文章、论文”这种选拔条件,原因很简单:高校的自主招生不能给“学术造假”提供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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