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虐式维权”成功的警示意义

2013-09-03 08:28:47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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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要办1000本存折,都存1元。”市民黄先生手持一叠账户申请书到银行柜台前,提出上述业务要求。在黄先生办出23本存折后,银行方面最终同意解决他反映的资金被冻结问题。(2013-09-01  中国新闻网(北京))
   黄先生此前因为信用卡问题,多次和银行交涉,无奈推来推去,颇费周折,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受到新闻启发,黄先生在银行柜台采取这种“自虐式”维权行为,尽管还是被压银行方面推诿,但是不屈不挠,终于迫使银行方面解决了他所反映的问题。此举引发了各方面的议论。看是一件不寻常的举动,其实是当今社会转期间弱势一方常常采用的维权方式,笔者姑且定义为“自虐式”。
   这个现象不仅出现在一些具有垄断性质的服务行业的里,比如银行、供电、铁路等等,在其他社会管理中也经常出现性质相似的维权方式。比如拆迁中的“钉子户”,只不过各式各样的钉子户门没有黄先生温柔,更暴力更悲催更自虐而已。
   当然性质也许稍有不同,“钉子户”的行为在维权的同时充满了更多的欲求,往往超出一般人的思维,但是他们面对强者,无可奈何地采取了在各式各样的自虐式“维权”,演出了一幕幕人间悲喜剧。不管过程如何,最终都要解决问题,那么“自虐式维权”颇有点英雄不问出处。
   话又回来,黄先生维权,没有违背法律,看来法律是不可能完全左右社会,因此那种动辄倡导依法维权,其实也是一种要让弱势群体的采取另外一种方式“自虐”而已,因为打官司维权,费时费力,还有可能最终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因为法律并不是那么严丝合缝,他终归是社会强势制定的产物,如果你敢挑战,唐吉可德的悲剧未必不是现实。
   法治社会不是万能,因为法治解决不了道德问题,相反人类社会千百年来的历史,道德维系的历史要远远长于法治的历史,即使当今社会不同的法治国家也有不同的道德标准,这两者不是水火不容,是相得益彰。我们的社会一方面倡导要依法治国,另一方面也在倡导以德治国是进步。
   黄先生的胜利是法律的悲哀,因为他没有采取法律的途径,相反如果他采取法律途径未必就是皆大欢喜,但是他采取了道德的方式,让银行承受着巨大的道德压力,强势一方终于俯下了高傲,促成了问题的解决。所以社会管理中,道德的力量是无处不在,也是具有巨大的正能量。这方面的教训,莫过于“表哥”命运来得深刻,当初如不是从道德的质疑开始,未必就难挖出这个腐败分子。
   我们已不是非此即彼,黑白分明的时代,处理很多问题多角度、多思维、多包容,也会促进社会进步的。

  作者:肖勇
  稿源:齐网
  编辑: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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