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龙抢宝”也不能“跳河示爱”

2013-09-10 21:37:57  来源: 时评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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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个17岁的少年同时喜欢班上一个女孩。在女孩的建议下,两人相继跳河表达真心其中一人被路人救起,另一个男孩小强(化名)却溺水身亡。事发后,小强的父母将女孩和另一个男孩告上法庭,索赔50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经通州法院调解,小强的父母最终获赔7万余元。(9月10日《北京晨报》)
  两名男生为争夺女友跳河示爱,其中一人溺亡,这样的悲剧实在不该上演。纵然女孩是一“宝”,“二龙抢宝”也不能“跳河示爱”。
   “你们两个如果喜欢我,就从这个桥上跳下去。谁跳我就跟谁好!”提出这个示爱建议的女孩,如果不是太傻太天真,无论如何也算不上“宝”,怎么就值得两个男孩去穷追不舍、争风吃醋呢?两个男孩同样太傻太天真,“跳河示爱”是有生命危险的呀,虽然“爱情诚可贵”,毕竟“生命价更高”,生命都没有了,还谈得上什么爱情?
   “跳河示爱”悲剧的发生,值得深刻反思。其一,三个10多岁的小孩,到底懂得什么是爱情,用什么方式表达爱意才恰当,如何正确看待同学友情和爱情,如何正确处理爱情和生命的关系?其二,中国法律规定,中国实行一夫一妻制。“三角恋”或脚踏“两只船”,不但违背传统道德,而且受到世人谴责。但是,这个女孩居然明目张胆提议表演“二龙抢宝”,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两个男孩居然欣然同意。不知道这桥有多高,不知道河里的水有多深,不知道两个男孩物理知识学得如何,不知道两个男孩是否都会游泳,但是至少有一点,道德和法律在这三个孩子心中荡然无存。第三,三个孩子正处于青春期,青春期的相关教育跟上了?也正处于学习的黄金时期,时间和精力用去谈恋爱了,用在学习上的时间和精力还有多少?诸如此类的问题,家长、学校和全社会都应该反思。
  悲剧已经发生,案子已经结案,但反思不能结束。对孩子进行教育,“本本教育”固然重要,而从本案来看,三个孩子的书本知识尤其是物理知识,其实完全没学好,要不,不会提出跳河,更不会真去跳河;而与“本本教育”同样重要的还有很多,比如法律知识教育、性教育、生命教育,等等。要让孩子健康成长,要让孩子成人成才,无论是家庭、学校还是社会,都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而且要做好!

  作者:毛开云
  稿源:时评界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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