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提交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中首次出现了禁止在车厢饮食的规定。此次出现在修订草案修改稿中,禁止限定范围则明确为“车厢内饮食”。(据9月21日《新京报》)
不可否认,车厢内禁食有利于营造一个良好的乘车环境,让人神清气爽。但是对于上海市但就轨道交通出台的禁食令而言,笔者认为依然存在不足与疑问,不中看也不中用。
其一,禁食令只是针对轨道交通而言,而乘客乘车不仅仅是轨道交通,也有公交车。若有人在公交车上吃韭菜馅的包子,公交车里的味道也会很大,让人不爽。上海市只是针对轨道交通出台禁食令,其它公共场所却无动于衷,禁食令怎能厚此薄彼呢?
其二,在地铁里有些乘客的不雅行为,比吃韭菜馅的包子还要让人厌恶,例如放臭屁。虽然禁食令对对车厢内饮食做出了规定,但是对于其它不雅行为却没有做出规定。禁食令让车厢内的环境能有一点点改善,但要达到让人神清气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其三,禁食令禁止乘客在车厢内吃东西、喝饮料,似乎有点太绝情。在车厢,人们难免会口渴,喝点矿泉水难道都不行?而且有的抱小孩子的乘客,孩子若渴了饿了,喝点奶粉也不行?禁食令似乎一点也不人性化。
其四,虽然条例明确了禁食令罚款是由轨交企业来执行,但轨交企业具有实施罚款的资格吗?《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而其中提到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也是指事业单位,并不包含企业。而轨交企业是企业,进行罚款似乎名不正言不顺。
其五,禁食令一旦实行,肯定会有很多人中招。50到500元的罚款,数额也不算太小。如果罚款全部上交财政,那轨交企业岂不是只干活不讨好,又有啥工作的积极性可言呢?如果归轨交企业所有,那岂不是损私肥企?罚款如何处置,也将是一个难题。
交禁食令,听起来很美,实际实行却不中看也不中用,要想实行,还需很长的路要走。
作者:赵艳生
稿源:时评界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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