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配与“小三”打官司尽显正能量

2013-09-22 09:50:50  来源: 时评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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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闻晨报》报道,一直以为被丈夫宠爱有加的金女士万万没想到,丈夫居然背着自己在外包养“小三”。更让金女士吃惊的是,丈夫在与“小三”一起的三年多时间里竟先后82次向“小三”转账达100余万元。近日,金女士以丈夫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犯自己的财产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三”返还100余万元。在《婚姻法》颁布60周年纪念会上,曾有婚姻法学专家表示,“小三”有望被追究侵犯配偶权。杨浦法院判决丈夫赠与行为无效,“小三”需全额返还上述钱款。(新民网9月21日
   近年来,有关正室与“小三”的新闻,彷如一部天天都在上演的肥皂剧——既有小三怀孕逼宫正室的狗血剧情,也看到原配暴打小三于闹市街头的精彩桥段,更有媒体堂而皇之地拿“天下无三”来做噱头,“最牛原配”与“最牛小三”竞相登场,好戏连台。
   如今,终于有这位金女士拿起了法律的武器,把“小三”告到了法庭,并且初战告捷。这场官司的亮点之一就在于,金女士以丈夫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犯自己的财产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三”返还100余万元,可以说是直指“小三”的死穴。因为“小三”们之所以甘愿冒天下之大不韪,多数情况下都不是为了什么“爱情”,而是看在男人有钱的份上,贪图经济实惠。金女士把矛头指向经济问题,通过法庭讨要“小三”所得经济利益,确实是对付“小三”问题的最有效的办法。
   这场官司的另一个亮点在于,金女士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五款,“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其实让已婚女士处在一个非常有利的地位,无形中给了已婚女士一个非常有力的法律武器,关键就在于好好收集证据,在法庭上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确实,在很多时候,男人有了外遇,可能会用很隐蔽、很灰色的方式把钱交给“小三”,这时候收集证据会是一件很棘手的事情。即便如此,已婚女士也可以通过法庭来取得经济上和精神上的赔偿。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这条司法解释仅仅针对夫妻双方之间的损害赔偿,而并未牵涉到对“第三者”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所以,已婚女士其实依然可以在《婚姻法》的框架里向“小三”提出合理的经济和精神损害补偿要求。
   在《婚姻法》颁布60周年纪念会上,就曾有婚姻法学专家表示,“小三”有望被追究侵犯配偶权。婚姻法学专家们认为,“人身权保护”中包括如何追究“第三者”干扰婚姻关系的责任。可以预期,随着《婚姻法》的日益完善,如果一方对婚姻不忠实,另一方有望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人身权不受侵害,“第三者”也会被追究侵犯配偶权,无过错方有望要求过错方和与之通奸的“第三者”赔偿其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上海杨浦法院的这一案例,就是一个好的开始。

  作者:汪忧草
  稿源:时评界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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