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南宁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近日出炉,这是南宁市首次就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立法。其中明确:拒绝给老弱病残孕让座,经劝阻仍不改正的,驾驶员、乘务员可拒绝为其提供营运服务。(9月27日《人民日报》)
给特殊群体乘车让座,本无可厚非,但近年来关于“让座”而引发的争议不断。“让座立法”并非南宁首创,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规定,乘客不主动让位的,驾驶员、售票员有权劝阻和制止,对于拒不改正者,可以拒绝其乘坐。不履行义务者,市政主管部门还可处以50元罚款。不论是罚款还是拒载都有违契约,罚款、赶下车都难有操作性,如此,不仅加重了司机、乘务员的工作负担和压力,更有可能引发司乘矛盾,出现纠纷就容易使公共交通秩序受到影响。
拒不让座的“钉子户”毕竟还是少数,“倚老卖老”的老年乘客也不是常有,“让座”之争,还在于多换位思考,道德立法不能突破操作性底线,更不能形成一把枷锁强加于人,这样恐怕只会适得其反。
公交、地铁是大多数人出行的首选,“让座”自然是文明出行的一部分,文明出行的习惯养成,首要在自觉,倡导是主要手段,而立法强制则要有边界。如果说“拒不让座”就得赶下车,那么地铁“禁食令”又该如何执行呢?比如,在执行“禁食令”的过程中,难免遇到纠纷与矛盾,对拒不执行和接受处罚者是否也该赶下车呢?轨交方面尚有警察维护秩序,遇到拒不执行者,警察还能出面解决,而公交车的“让座执法”靠谁来执行?司机、乘务员显然有自己的岗位职责,其岗位的性质也决定其不具备承担“让座执法”重任的能力。
把“拒不让座”者赶下车是一种极端做法,无疑也把这种少数人群推向道德感化的另一面。我们可以反对“拒不让座”的不道德行为,甚至对一些屡教不改者还可以进行指责和鄙视,但是靠法规的强制要有底线。比如说,公交方面把“拒不让座”的赶下车,那这种乘客就可以要求退票和赔偿,你可以看不起这种“拒不让座”的行为,但他们也有权利维护自己的乘坐权益。
不具备操作性的立法,就失去了其现实意义,如果引发矛盾、纠纷,无疑不是道德立法的所需要的。用违背契约的做法去强制纠正不道德的行为,难度极大,可操作性就少之又少,所以,不具备可操作性的“立法”还是停止为好,无法现实推进的“立法”有点想当然。
作者:邓闽军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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