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拐:“打卖”更要“打买”

2013-09-28 09:26:24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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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经过多年持续不懈的打击,打拐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国拐卖儿童、妇女犯罪得到有效遏制,但反拐工作任重道远,个别地区拐卖犯罪依然突出。针对买方市场需求旺盛等问题,公安部正与最高法、最高检就执行好刑法第241条规定,加大对收买被拐卖儿童、妇女行为的打击力度研究出台司法解释,在严惩拐卖犯罪分子的同时,依法追究买主的刑事责任,并多策并举集中整治买方市场。(9月28日人民网)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的表态表明,收买被拐卖儿童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打拐行动既要“打卖”更要“打买”。这不仅是打拐行动的突破,更是广大妇女、儿童的福音。
  今年4月28日中广网报道: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团伙拐卖儿童案件做出判决,拐卖主犯被判处13年徒刑。更引人注意的是,被拐孩子的买家同样被判刑,这在河南省尚属首次。
  河南打击人口拐卖犯罪,首次对被拐人口买家判刑,具有里程碑似的现实意义。必须“卖买”一起打,打拐才有真成效,才能震慑拐卖妇女儿童的违法罪犯行为。
  在以前的司法实践中,如果对买来的被拐儿童没有虐待行为,或没有阻碍解救行动的,往往不追究买主的刑事责任,以批评教育为主。正是这样的“纵容”,导致拐卖儿童行为猖獗。长期以来,打击拐卖人口的行动,多数仍集中在对“拐”和“卖”的制裁上,对于人口的“买家”却很少涉及,这也是拐卖现象难以根除的重要原因。
   “打拐”涉及到各个环节,比如,有拐骗、绑架、中转等行为之一,又以出卖为目的的,都应该构成犯罪。由于对买主打击力度小,甚至根本没有打击,才导致了拐卖市场打而不绝。没有收买就没办法形成交易,打拐不能局限于“打卖”或“打买”任何一方,必须两方同时打,才能打出威力、打出成效、打出妇女儿童的安全感、打出群众的满意度、打出社会的和谐。
   “打卖”和“打买”一起打,必须得到法律的支持。无论是《刑法》还是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都应该进行适当修改——其中的买方“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应改为“必须追究刑事责任”。可喜的是,公安部正与最高法、最高检研究出台司法解释,打拐将“两手抓、两手硬”,“打卖”和“打买”相结合,这既表明了司法机关打拐的决心,也让人民看到了打拐的希望。

  作者:毛开云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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