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奸求曝光,怎把记者当“事妈”?

2013-10-08 14:09:39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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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下午,家住沌口升官渡小区的李先生(化名)致电本报新闻热线,称在家中捉到一名“小偷”,他已经报警,希望记者前去做个见证。记者驱车赶到神龙派出所,中年男子随后才向记者解释,自己并不是小偷,身上的刀伤也是被李先生砍伤的。原来,他是在李先生家‘偷情’被抓。(10月8日武汉晚报)
  新闻传媒行业的发展成为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为推动社会信息传播、拉近社会成员之间的距离、根治久治不愈的社会顽疾提供了便捷。就拿民工讨薪事件来说,只要得到媒体曝光,便会事半功倍,公众已经认识到媒体的力量,不得不说是对我国新闻传媒工作的褒奖。
  李先生找媒体作证究竟用意何在呢?也许他是想通过社会舆论压力来惩罚妻子和她的情人,来解心头之恨吧。另一方面他也想用这铁证的事实为他在解除婚约时赢得更多的财产。但是用记者来作证人,笔者认为,这种做法耽误了新闻工作者宝贵的时间,并不可取。
  新闻媒体的基本职责是集散信息,传播新闻,受众是媒体宣传内容的宣传对象,也是媒介的服务对象。新闻媒介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的为人民服务,人民的利益始终是我国新闻媒介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
  大众传媒表达的价值观对受众影响较大,受众的日常行为及思想有一半以上受到大众传媒的影响。人们之所以习以为常的把记者当成“事妈”,主要是由于部分 “有偿新闻、虚假报道、低俗之风、不良广告”失去了媒体的公信力,很多信息并没有为受众带来积极的效应,这点新闻媒体工作者应深刻反思。
  最后,笔者希望给当今传媒的发展提供一些建议,我国媒体必须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判断,忠实地反映社情民意,用主流价值观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引导社会思潮和舆论走向,通过客观、真实、科学、准确的报道,推进社会文明,促成社会的和谐发展,真正给受众提供一个开阔视野的平台。

  作者:李蕊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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