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还没出生,郑州市惠济区长兴路辖区的准妈妈张女士已经感觉“操碎了心”。她于今年3月怀上头胎,并按医院指导从6月份开始办理“婚育情况证明”和“准生证”。4个月下来,她往社区跑了近20趟,事情在争吵中一点一点推进,但至今,证明还是没有开出来。(2013年10月16日,网易)
在我们国家,生过孩子的夫妻应该都知道,符合政策内生育的育龄夫妇,只要提供了相关手续和证明,便可以按规定拿到准生证,张女士为什么挺着大肚子跑了20多次依然没有把准生证办下来呢?这到底是谁之过?
根据张女士所说,社区和街道办事处不愿意给她办理准生证的主要原因是她所居住的小区是“无主”小区,根据该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的说法,那就是张女士所居住的小区开放商没有跟街道办事处对接,该小区就不在该街道办事处的管辖范围内,但是根据《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的相关内容,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这个规定的意思就是流动人口只要是提供了相关证明都可以在现居住的乡镇或者是街道办事处办理准生证,那为什么户口就在本地的张女士还不能办理准生证?这中间是不是有什么猫腻呢?
根据张女士所说,她所居住的小区所在的社区要求她在办理准生证的时候去找社区楼管员尚先生担保,但是根据河南人口计生委的相关政策,经过很多方法依旧不能掌握夫妻婚育情况的,或在规定的期限得不到协查信息反馈的,只需要由夫妻写出书面承诺书,便可以办理准生证,社区要求张女士去找一个无关的社区楼管员担保,又是出于什么目的呢?
育龄夫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准生证,本来就是合情合法之事,为什么中间又牵涉出了这么多的东西?让人看起来就觉得有故意刁难的意思,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似乎又被他们抛到脑后去了。
作者:简云龙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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