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车牌撞死人副局长被停职
“记者上午9点从连云港公安局了解到,10月2日该市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一男子在事故后第二天死亡,而肇事者是连云港公安局副局长夏兴润,且涉嫌使用‘阴阳车牌’。昨日(10月22日)连云港市委召开专门会议,对夏兴润做出了停职检查、配合调查等待下一步接受处理的决定。”(新华网10月23日)
事故发生在10月2日,但是直到10月22日连云港市委才召开专门会议,夏兴润才受到停职的处理。期间间隔了20天,为何相隔这么久才处理?按理说像停职、免职这种对官员而言相对轻微的处理在事故发生之后就可以立即进行,即便调查出来有冤枉,撤销处理决定就行了。事故发生20天仍然相安无事,普通老百姓可以这样吗?此外,即便是处理,为什么到现在还只是停职?一个造假车牌驾车撞死人的人还合适当公安局长吗?
有一点笔者觉得很可笑,报道中对于夏兴润局长的车使用了“阴阳车牌”一词。笔者运用了几个搜索引擎都没有找出其含义,最后在看到昨天新华网的报道后,笔者才知,夏兴润所驾车前车牌号为“苏GGT357”,后车牌号为“GGG666”,前后不一致,所以某些人发明了“阴阳车牌”一词。“阴阳车牌”已经上了百度搜索风云榜,可以说它是完全为夏局长而生。车牌造假就是车牌造假,为什么对领导总是有那么多的新名堂?
另外,在报道中说“该路段限速为60公里,而夏兴润车子经过路口时,时速为53.7公里,不存在超速问题”。真的不存在超速吗?限速60公里是对于正常行驶的路段而言,可事故发生在十字路口,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要减速慢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40公里(《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40条第5款)。夏局长以53.7公里的速度经过十字路口,如果这都没超速那什么才算超速?
不论是事件的处理不及时,还是“阴阳车牌”,以及车没超速,这一系列问题都是向着夏局长的,替夏局长在说话。在这种情形下,想要公平公正的处理就很难。这些问题的存在,实质上还是领导的官本位问题。笔者希望以后这样的问题会越来越少。
作者:刘艺文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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