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彩礼”绑架了我们的爱

2013-10-28 11:46:47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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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6万、8万、10万……一路飙升的巨额彩礼,如同一道无情的屏障,让个别地区步入婚恋年龄的农村小伙望婚兴叹;在“高价”彩礼的困扰下,有情人成不了眷属,无情人却被阴差阳错地“绑”在了一起。(10月28日《兰州晨报》)

  如今,新闻中常报道因彩礼纠纷而上演“全武行”,更有甚者,因彩礼而引发血案,使得大量“剩男”止步于相亲路上。彩礼本来是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我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根据各地风俗习惯不同,彩礼钱的数量也不同,因此,并没有一个相对明确的数字规定。但当今彩礼已与原始意味的彩礼背道而驰。《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可问题是,虽有法令,但有令不行,难以刹住一路飙升中的彩礼。

  彩礼钱该不该要?要多少才算合适?女儿要嫁人了,作为父母总想让女儿嫁得风风光光这一点无可厚非。但在男方上门求婚时,女方父母便“狮子大开口”,除了豪华铺张的婚礼,彩礼钱的数目也是他们心中的重要指标,似乎女儿将来的婚姻幸福指数是和彩礼钱成正比的。殊不知,当前的中国,年青的一代多数还是“农二代”或者是“贫二代”,根本无法与“官二代”“富二代”PK,在准备结婚的时候,也正是他们事业及各方面的起步期,高昂的彩礼,只会给他们稚嫩的肩膀凭空增加负担,对今后的生活有百害而一益。即使是有幸嫁入豪门,在别人眼中,女人也难以摆脱“商品”嫌疑。

  在旧社会时,所谓彩礼,其实就是男方对女方养女儿的一种回报,因为,当时社会生产力低下,女方养一个女儿,到了适婚年龄,就成了别家的人,自家就少了一个劳动力,而男方家里从此就多了一个劳动力,跟女方适量的给一点彩礼钱,是对女方养女儿付出的一种补偿。随着社会进步,“彩礼”与旧社会的彩礼应有本质的区别,但这一习俗在农村依然顽强存在,究其更深层的社会原因,和养老制度不健全有必然出联系。倘若一个纯女户家庭女儿出嫁后,一双父母老无所依,彩礼钱就成了两老未来的养老钱。所以想革除老祖宗留下来的这种“陋习”,还是要从制度层面上着手,不断扩大农村养老的覆盖范围,逐步提高养老金标准,让养女儿的家庭,老有所养、老有所依、体面并有尊严地生活。

 

  作者:陈克彪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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