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眉县警察舍身救嫌疑人,高尚!

2013-11-03 16:59:2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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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9日,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耿永红带队,押送嫌疑人返回眉县。途中发生追尾,警车紧急刹车,为防疑犯王某向前倾覆受伤,耿永红将其向后一推,自己挡在前面。11月1日,耿永红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殉职,年仅36岁。(11月3日 四川在线)

  俄国作家列夫·托尔斯泰在其作品《穷人》中,成功塑造了桑那这一勤劳、善良的渔家妇女形象。其中,在描写桑那毫不犹豫地把已故邻居西蒙的孩子抱回家时,这样写道“她自己也不知道为什么要这样做,只是觉得非这样做不可。”短短的一句话,道出了一个具有善良本性的人在面对困难时的选择——那是不需要深思熟虑的。作品中人物的心情——“自己也不知道为什么要这样做,只是觉得非这样做不可。”在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耿永红同志身上,得到了最完美的诠释与升华。

  作为一名警察,押送犯罪嫌疑人,本是普通的业务,但途中发生追尾,是意料之外的事情。在千钧一发的时刻,是保全自己还是先想他人,这可是人生最难的抉择,是没有思虑余地的抉择,是一个人思想道德素质在瞬间的迸射。耿永红押送的是嫌疑人,这在有些人的看来,我舍弃自己的生命去救他,似乎不值。况且,就当时的座位来看,他不这样做,也完全不会受到任何责备。然而,据同押嫌疑人的中队长梁博龙说:“刹车的一瞬间,耿副队长抓住嫌疑人腕上的手铐,猛地将嫌疑人向后面推,没想到……”就这一瞬间,挽救的是一个犯罪嫌疑人,失去的是一名优秀的战士,铸造出的是一个伟大的灵魂!

  一个人的思想素养,在深思熟虑的情况下是很难判断真伪的。正因如此,才会有许多头顶各色光环的人,暗地里干着见不得人的勾当。而来不及思索的片刻做出的行动,是一个人道德品质的最好见证。在耿永红心中,虽说对方是犯罪嫌疑人,但从人性本质上讲,他也是活生生的人,至于犯罪,应该得到的是法律的制裁,但是,在受到意外伤害时,他一样有得到救助的权利。而这些,根本不允许有丝毫的个人利益考虑,只需一瞬间,事故的结果就会截然相反。

  俗话说,“危难之时见真情”,而从耿永红身上看到的,则是“危急之时见豪情”。记得汶川地震期间,有人这样说,为了救灾,我可以舍弃我的钱财、家产,我可以一贫如洗,但是,要我在明知的情况下作出生命的放弃,我不!也许,有人会说,这样的英雄,其实就成就在那“一瞬间”。然而,那“一瞬间”的壮举,不是偶然的,更不是虚伪的,而是他一颗纯洁善良的心,一份先人后己的情!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耿永红“瞬间”的行动,是他作为一名警察,长期以来形成的高尚人生观与价值观的体现。“‘选择了刑警,就是选择了危险’,这是耿永红的口头禅。”眉县公安局政工室主任潘明的话证实了这一点。因此,“瞬间”的辉煌其实来自灵魂深处的精神积淀,来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尚情怀。

 

  作者:云天一鹤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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