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陷见义勇为者应受到惩罚

2013-11-18 08:53:18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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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羊城晚报》报道,看到骑车老人摔倒,汕头市河浦中学两名高三学生将其扶起并护送回家。不料却反而被指‘肇事’,且被索要了1200元医药费。在学校和警方介入下,14日受助老人承认自己一时糊涂,并致歉。”(京华时报 11月17日)

  这是一件让人感到心凉的事,老人摔倒了,中学生好心去扶,这样的善举却被诬陷。好心不得好报的事好像还不少。8月底,四川阆中女孩李晋秋在阆中市嘉艺广场路口处搀扶了一下需要帮助的老太,结果也是被诬陷,甚至被索要2万元。去年10月,江西宜春街头,一好心路人将八旬老人扶起后,也反遭诬陷,被索要600元……这么多的好心被诬陷,夸张点说,这基本成了一个诬陷成风的时代。持续的诬陷很可能会让大家从此不再敢扶老人,人防着人,社会冷漠的心态就会加剧,以至于“小悦悦”式的悲剧可能再度上演。

  如何让诬陷不再继续下去?对于诬陷我们该怎么办?这一问题看似很复杂,但仔细一捋,发现很简单。老人摔倒了,去扶,这是自身良知的驱动。至于老人会不会反过来诬陷,这是老人的事。如果老人表示感谢,当然最好;可如果老人要诬陷,那就得考虑考虑如何才能不给老人诬陷空间的问题了。

  怎样去掉这一诬陷的空间呢?笔者认为并不难。老人之所有对帮助自己的好人进行诬陷,无非是想要寻找价格补偿。正如报道之中的汕头老人索要1200元,四川阆中老太要2万元。诬陷成功了,这些钱就是他们的;万一诬陷失败了,也就是赔礼道歉了事,。这是一笔很划算的买卖。笔者个人觉得,这可能就是诬陷好心人的事例层出不穷的原因。如何让他们不敢诬陷呢?想办法让这笔买卖变得不划算:诬陷别人要加倍罚款。譬如新闻中汕头的那位老人,他向好心人索要的是1200元,最终查出他是故意诬陷别人,那就应该以他索要金额的2倍、3倍,甚至5倍、10倍来对他本人就行罚款。也就是说,诬陷别人,成功了可以得1200元,事实查清之后却会被罚两千、五千,甚至五千、一万。如此一罚,还敢诬陷吗?要加大诬陷的成本。

  让诬陷别人变成一笔并不划算的买卖,加重对诬陷的惩罚力度。这样,才会去掉滋生诬陷的空间,人们才不敢随便诬陷;碰到摔倒的老人,我们才不至于冷漠,才敢无所顾忌的伸出双手。

 

  作者:刘艺文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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