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24日,住在松江的一名四个月大的男婴突然不见了踪影。昨天晚间时分,记者获悉,男婴的尸体居然出现在了自家一台长期不用的洗衣机内。截至记者发稿时,警方公布了最新进展,嫌疑人已锁定为男婴的大伯母,其作案动机是因为家庭纠纷导致心理失衡。(东方网11月28日)
又是一起悲惨的伤害孩子的事件,又是一起因为家庭矛盾引发的伤童事件。“天还没有亮”了的孩子的天刚刚亮了起来,这四个月大的婴儿的天就永远黑了。
表面上看,这些事情都是因为家庭矛盾而引发的。可是,面对一个个无辜的孩子成了家庭纠纷中受伤害的主体,我们就没有权力视而不见。追究当事人的罪过是需要的,但是更要思考的是,这些孩子的亲人缘何成了灰太狼,孩子缘何成了喜羊羊,谁又能成为保护孩子的那个羊村的村长呢?
固然,这样的悲剧,不是社会的错,不是制度的错,不是有关部门的错。固然,这样的悲剧更多的责任属于当事人。但是,面对这样的悲剧,我们却不是什么事情都不能做的,这不应该成为一道无解的算式。面对家庭纠纷中无辜的孩子成了撒气桶的事实,需要我们都努力的去当那一个“羊村长”,我们要减少潜伏在孩子身边的灰太狼,我们要去保护我们的喜羊羊。
首先,法律要勇于去当这个“羊村长”。虽然,我们有着各种健全的法律法规,发生这样的悲剧之后,可以用相关的法律去框一框。但是,我们也理应按照目前的新情况和社会现实,出台更加严厉的法规或者是解释性的条文。处理这样的案件需要法律就高不就低,更需要让法律条文的解释更加详细些。比如仅仅是伤害,没有造成后果的,是不是也需要严惩?比如仅仅造成了轻微伤害,是不是也需要严惩?比如那个挖掉了侄子眼睛的妇女,如果没有自杀,我们能给她定个多高的罪?面对校园强奸、猥亵孩子高发的现实,我们能够提高法律惩处的标准,这样的伤童案件处罚是不是也需要提档升级?
其次,牵涉部门要勇于去当这个“羊村长”。应该说,此类案件的发生,还源于法律知识的淡薄,伤害孩子的多是家庭妇女。我们的法律宣传部门需要加大法律知识的宣传,真正让法律知识普及进社区,进家庭。尤其要把重点放在贫困地区,放在家庭妇女这样的群体。使其熟练掌握相关法律知识,让其深深懂得后果的严重性。普法工作已经搞了几十年,实在不应该再留下这样的盲区。
三是,社会调解部门要勇于去当这个“羊村长”。担负调解任务的部门众多,像妇联、青年、司法、社区等部门就要发挥积极作用。要经常了解社情民意,要多掌握社会上的矛盾,多关注这些小个体之间的矛盾,及时疏解。如果,我们的这些组织都能够发挥这样的作用的话,悲剧就会少些再少些。
当然,其实我们每一个为人父母者也都应该是这个“羊村长”。面对家庭纠纷,多些理解,多些沟通,多些交流。一家人,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矛盾,站在自己的立场更要站到别人的立场考量问题。少些不必要的纠纷也就是对孩子最好的保护。
作者:郭元鹏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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